| 释义 | 
		     法律分析:     条件如下: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2、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3、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4、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5、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6、有幼儿园名称。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