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怎么申请 |
释义 |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开保险公司条件?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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