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吗 1、经办人不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也不是经办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经办人和第一责任人的区别是什么 经办人和第一责任人的区别,具体如下: 1、经办人就是办理这件事情的经手人,就是事件办理的具体的人; 2、负责人就是这个企业或部门的领导,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由他负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