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暂获监外执行是否等同于刑罚推迟? |
释义 |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在刑期以内计算,但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不计入刑期;脱逃期间不计入刑期;死亡时执行机关要通知监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不符合条件、违反规定、刑期未满等情况应及时收监。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送达法律文书给公安机关、监狱等执行机关。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获得暂时性监禁? 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获得暂时性监禁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性监禁可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这种措施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追究,保护受害人和社会大众的权益。此外,监禁期间,可以对嫌疑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为后续的审判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暂时性监禁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自由。他们认为,在未被判定有罪之前,嫌疑人应当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不应过早地剥夺其自由。暂时性监禁可能导致错误的定罪和不公正的对待,对嫌疑人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 综上所述,是否应给予犯罪嫌疑人暂时性监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法律制度应当确保在适当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禁,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以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 结语 暂予监外执行的算刑期,但不符合条件通过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不计入刑期。脱逃期间也不计入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不符合条件、违反规定或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予以收监,由法院决定并通知相关执行机关。对于是否应给予犯罪嫌疑人暂时性监禁,应综合考虑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的平衡,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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