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管制是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对其限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而监视居住也是会对被监视者进行监视的。所以两者是有一定的相同点的,但是两者也是有区别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二、监视居住需要遵守哪些内容?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