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的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在劳动权益受损时,则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