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因吃火锅还是看女儿起争执,坐后排妻子跳车死亡,丈夫被判过失杀人(判决全文)
释义
    要点:夫妻二人生有一女,事发时3岁,养在牧区。该妻子平时“对家庭不管不顾”,还借了27万外债享乐。某日丈夫开车带妻子要去牧区看望女儿,而妻子不想去看女儿,想吃火锅。丈夫拒绝,坐在后排的妻子打开车门跳车,死了。结果,丈夫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内2921刑初167号
    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额某某,男,1987年12月26日出生,蒙古族,中专文化,系牧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20年10月15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24日被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2021年8月2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玲,内蒙古北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以阿左检刑诉〔2021〕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额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案于2021年10月26日中止审理,2021年12月20日恢复审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额某某及其辩护人杨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额某某驾驶一辆蒙M**号小轿车拉载其妻朝某某前往巴彦浩特镇通古淖尔牧区看望女儿,额某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坐在后排座右侧位置的妻子朝某某因是否需要去牧区看望女儿问题发生争吵、争执,当车辆行驶至上时,朝某某将额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后车门自行打开突然跳车,朝某某落地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有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额某某因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额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额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杨玲提出被告人额某某发现被害人跳车后进行及时抢救等待救援并报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害人因为出去吃火锅而拒绝看望女儿引发本案。被害人突然跳车后被告人始料不及,并且及时停车急救拨打120呼叫救护车为被害人争取宝贵的时间。被告人从事发到案的全过程始终没有拒绝、逃避、抗拒,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本案被害人不尽家庭责任,被告人独自一个人照顾年幼的女儿,一边打工一边偿还双方债务。本案被告人虽然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主观恶性。被告人额某某是年老的母亲和额某某的女儿唯一的依靠,判处被告人缓刑有利于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尽快偿还被害人留下的巨额债务。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额某某驾驶蒙M**号小轿车拉载其妻朝某某前往巴彦浩特镇通古淖尔牧区看望女儿,额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与坐在后排座右侧位置的妻子朝某某因是否需要去牧区看望女儿问题发生争吵、争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2 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