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屋申请报告书怎么写 |
释义 | 农村建房属于宅基地超面积规定有具体处理办法,包括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按超过规定部分处理后登记等。此外,农村建房可以根据困难户、新农村建设、迁村腾地、危房改造等情况获得补贴。农村建房申请报告书需要包括多项材料,如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 法律分析 一、农村建房屋申请报告书怎么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依据省级、国家级行业规划计划; 3、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批书; 4、城建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土地利用的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项目用地规模,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方案及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 6、拟使用土地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建设工程是否会诱出地质灾害的证明文件; 7、地矿部门出具的拟使用土地是否压覆矿床的证明文件; 8、其他材料如上级机关下发文件,国债项目计等; 9、局规划室提供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部分复印件(盖章)。 二、什么情况下农村建房可以拿补贴 1、困难户 像农村低保、五保等对象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与补贴。 2、新农村建设 有些地方实行新农村建设,对按规划要求做房的给予补贴,一般由政府负责。 3、迁村腾地 有些地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给予一定补贴。 4、危房改造补贴 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减轻困难农户危房改造。 三、农村建房超面积有何规定 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 结语 农村建房屋申请报告书的编写需要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如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预审报告、项目建议批书、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利用情况、地质灾害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补贴方面,困难户、新农村建设、迁村腾地、危房改造都可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在建房超面积方面,要严格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超出部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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