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空壳公司是有法人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空壳公司有法人。空壳公司是香港或英国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经注册设立,但还没有经营业务,也不会发生债权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一、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规定,股东人数应该为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而定)。但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现如今已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一般要求为商业办公性质的写字楼、办公楼等。 二、新的公司法有什么变化吗 新的《公司法》发生了下列变化: 1、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旧《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现行《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2、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旧《公司法》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实缴变认缴。 4、不再出示验资证明。旧《公司法》,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现行《公司法》取消此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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