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离职证明能提取公积金吗 |
释义 | 没有离职证明,不能提取公积金。目前已经简化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但是只要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就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如果离职证明是不慎遗失,有二种解决方法: 1、回原单位人事部门找到留底的离职证明,复印后加盖公章,凭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及名下正常使用的本地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办理离职提取。 2、若无法回原单位获取离职复印件,可参照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来提取。提取程序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后,如在本地无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新公积金账户必须合并新旧账户继续缴存),凭身份证及名下正常使用的本地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办理离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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