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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