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房承租者遗产继承困惑 |
释义 | 根据承租公房的居住和缴纳房租情况决定承租人身份,户口并非决定因素。在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并缴纳房租的家庭成员形成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分析 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拓展延伸 北京公房承租者遗产继承政策引发的法律争议 北京公房承租者遗产继承政策引发的法律争议,主要涉及到对于承租者遗产继承权利的界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承租者在享受公房住房权益的同时,也希望能够合法继承其遗产给予家人。然而,政策中存在一些限制和不明确之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诸多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承租者作为住房使用权的享有者,应当享有相应的遗产继承权利;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承租者通过遗产继承可能会滥用公房资源。因此,这一政策引发了法律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和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承租者遗产继承的条件和限制,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以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结语 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不能仅根据户口确定。在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缴纳房租,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北京公房承租者遗产继承政策引发的法律争议,需要明确条件和限制,并建立制度保障,以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