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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释义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相关的法律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夫妻财产分割的程序如下: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离婚个人财产不用分割,仍然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上述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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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5: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