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制度的一项根本原则被广为接受,深刻地影响了国家海洋划界实践的发展,成为国家大陆架海洋权利主张的重要依据。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在国际司法实践上确立了自然延伸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采纳了自然延伸的概念。其中第76条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边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但不包括深海海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地方,最大为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和向海的自然延伸,自然延伸构成沿海国大陆架权利主张的主要法律基础。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无需完成特别的法律程序,亦无需履行任何特定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固有的权利。自然延伸是大陆架权利的主要基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后,明确了大陆架划界中应该适用公平原则,但是却并未解释公平原则的具体含义。 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边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但不包括深海海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地方,最大为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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