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什么很多当事人都会提出同样的问题呢? 其缘由还在于对民法典的误读。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是,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判断其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准予其双方离婚。从以上的规定来看,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作为提出离婚请求一方的一个证据,并不能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终结这一结果的出现。换言之,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是离婚的法定要件,也不是离婚所要经历的法定程序。因此,大家不必过分注重分居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俗话说,同船相渡是前世修来的缘分!而茫茫人海我们能够结合在一起共同生、生儿育女、同甘共苦,那更是缘上加缘。希望各位能珍惜这份缘分,善待他人,同时也善待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