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最高法院,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