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算,刑法理论上教唆犯罪有两个要求:首先要求有教唆的认识,即教唆者认识到自己在唆使他人犯罪;其次要求有教唆的意愿,即教唆者希望被教唆者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希望他人犯罪的。随口一说这种行为,与教唆犯罪毫无关系。     一、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     1、须有教唆之故意     2、须有教唆之行为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二、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一般原则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其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从重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从轻减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