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男兵征兵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征兵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女兵报名年龄 研究生:17至22 周岁 一本、二本、三本、专科:17至22 周岁 高校新生、普通高中:17 至 22 周岁 法律依据:《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