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男女在领证期间买房子是两个人的吗 |
释义 | 男女在领证后买房子的,房子不一定是两个人的,如果是男方用个人财产买的,并且只写了个人名字的,则该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但如果该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 一、请问离婚房产怎么去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视情况而定。 (一)、婚前购置的房产: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置的房产: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按揭房产离婚时夫妻如何分割? 就房产归属可由各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1、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3、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对于按揭房还有贷款未还的,在判决房产归属后,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三、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1.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子涨价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2.如果房子属于一方全款购买的,离婚时房子的涨价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不予分割。 3.如果房子虽然属于一方所有,但是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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