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房产证可以过户。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3、依职权更正登记; 4、依职权注销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综上所述,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