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警人不签字对派出所结案,没有影响。是否结案不以当事人是否签字为依据,如果当事人拒签,派出所可以结案,但派出所需注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当事人到时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民警问问案件的进展,没有办理的原因,一般情况不会拖的,过期处理不了的案件,还要向上级回报原因的。结案有两种情况: 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