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在监狱劳动有报酬吗 |
释义 | 罪犯在监狱劳动有无报酬,要看是判处什么刑罚。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执行劳动改造,因此不同于社会企业的职工,是没有工资的,但可根据监狱的实际,依法可以适当给予报酬。实际上监狱会根据犯人完成的劳动量适当的给予物质奖励,但是数额不高。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实际上监狱会根据犯人完成的劳动量适当的给予物质奖励,但是最高的再加上必须发放的零用钱,每月最高不会超过200元。监狱劳改一般情况下没有报酬,我国只有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罪犯参加劳动是其法定义务,具有无偿性,是改造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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