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受案范围如下: 1、民事案件。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2、商事案件。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劳动争议,双方还会发生其他方面的劳动争议; 4、非讼案件。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民诉法规定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二是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三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的流程: 1、原告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后,会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会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在5天内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是否提交答辩状,都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法院会在3天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