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市门面拆迁经营者补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贵阳市门面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对有合法用工手续的待工人员,应按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发给六个月的补助费。 法律依据: 《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对有合法用工手续的待工人员,应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发给六个月的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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