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8000毫升)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800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献血的条件是什么: 1、年龄要求。只有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才可以无偿献血。 2、体重要求。成年男性体重大于50kg,成年女性体重大于45kg的人才能够献血。 3、血压要求。只有献血者血压在正常范围之内才能够献血。 4、血清学检查。只有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的人才能够献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