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能否以员工离职为由扣除工资?
释义
    公司员工自离辞职时,公司不可克扣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员工如遭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公司可向员工追偿损失,但需提供证据。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需用人单位批准。若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需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公司不可无理克扣工资,可要求员工承担损失,建议咨询劳动法律师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法律上规定,公司员工想要辞职的,只要走好流程就可以了,公司那边也就不会怎样阻止或者什么的。但有些公司认为员工自己辞职的,又没走流程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或者本身就为避免人走掉,于是就要求以扣工资为代价。
    实际上,公司不可以因员工自离而克扣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自离员工因此被公司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另外,员工如果采取自离的方式辞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员工自理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员工追偿的,届时员工可能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做到以下就可以了:
    1、时间: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
    2、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的程序予以解除。若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辞而别,单方面离职,即不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也不履行通知义务,则会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本身公司就不可以无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要是公司因员工自离有所损失,也只是在后面提供证据要求员工承担损失而已,而不是扣工资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要是员工在离开的时候,公司扯出多种理由克扣工资的,建议可以及时咨询下专业的劳动法纠纷解决律师。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辞职,公司不得因员工自离而克扣工资。如公司扣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同时,若员工个人原因不辞而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无故拖欠工资或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如遇到工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得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8/1 12: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