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形式:明确定义 |
释义 | 形式审查是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不涉及内容审查。它包括申请人资格审查、委托代理审查、申请书填写审查、商标规格审查、证明文件审查等。形式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以提高行政效率。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将获得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日期,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的将被退回。补正后的申请可以保留申请日期。 法律分析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由于形式审查不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因此,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 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结语 形式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定规定,而不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提高行政效率。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审查、委托代理组织审查、申请书填写审查、商标规格和数量审查、证明文件和规费审查等。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被退回,而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请申请人按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以保留申请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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