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审查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1、领取资料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通过发文件或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机构公告,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审查通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书面审查有关表格和资料。 2、自查整改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 3、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如有必要也可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到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经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察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应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处理。 4、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审查情况记录进《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情况登记手册》,同时记录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投诉或举报; 2、填写登记表; 3、提交证据材料; 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 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 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单位。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二、申请劳动监察需要的材料如下: 1、招工招聘记录; 2、考勤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5、工作证; 6、服务证。 总而言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之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则要进行立案的登记,如果不符合,就要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必须要书面通知投诉人。申请劳动监察时,需要准备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去劳动局投诉公司会不会有什么后果 去劳动局投诉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劳动者去劳动局投诉不会有什么后果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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