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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解释体制是怎样的
释义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主要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称《决议》)规定的。当然,《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也有少许规定。
    立法解释-它指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职权。《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6条,审判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6条,检察解释采用解释规则规定批复决定等形式。检察解释的形式之别与审判解释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除了用解释的形式,也可以用规则的形式
    行政解释-它指的是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解释。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进行解释(《决议》第3条);二是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具体而言,国务院有权解释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主管部门有权就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进行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3条)。此外,如果在广义上把规章也算作法律(点击《法律》),那么,行政解释还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规章的解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3条)。
    地方性国家机关的解释-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议》第4条)。设区的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议》未明确,但理论上可以成立,且多部地方立法条例已明确)。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此外,如果在广义上把规章也算作法律,法律解释还包括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自己制定的规章进行的解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3条)。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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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6: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