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公证机构成立以来所有在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事项,公证处均需将公证书编号、遗嘱人姓名、遗嘱人法定身份证件号码、遗嘱人出生年月日、公证机构名称、公证书出具日期等信息登录备案,以便全国各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变更、遗嘱继承公证时查询,有效避免错证的发生。 一、 立遗嘱有五大条件 1、 立遗嘱人必须要有立遗嘱能力。立遗嘱为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 遗嘱必须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的权利。 4、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5、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若遗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该份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有五大形式 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因立遗嘱人不能书写,口述遗嘱内容由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立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制作的口述遗嘱。 5、口头遗嘱: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遗嘱。 三、一般情况下,遗嘱包括5项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该项不是遗嘱的必备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