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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可以不标明哪些内容
释义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食品的成分或配料表。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标签需要标注的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1、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散装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品种繁多。
    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产品包装的注意事项:
    1、预包装食品时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这一确定的量值应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
    2、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证。
    3、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因为没有包装,降低了食品的价格,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很受消费者欢迎。
    4、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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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1 1: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