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新的公司法对于注册资金的要求有哪些? |
| 释义 | 2014年3月1日起,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度实施,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零首付和灵活出资方式,提高公司股东资金使用效率。该制度规范了公司登记行为,确保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公司登记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公司登记工作。 法律分析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即今后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公司注册流程、费用及时间大大减少。 (一)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开办公司; (二)取消了首次出资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可以零首付; (三)取消了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取消了公司注册资金缴足出资的时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东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结语 通过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公司的流程、费用和时间大大减少。取消了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可以一元开办公司;取消了首次出资比例限制,可以零首付;取消了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对于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取消了公司注册资金缴足出资的时限,提高了公司股东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提高企业法人资格确认的效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负责公司的登记工作,确保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负责登记特定类型的公司。这些改革举措为企业创办和发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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