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进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是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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