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时失去意识致人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
释义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后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完全取决于他是否存在过错,当然这个过错是指对于在丧失意识前是否有过错,而非丧失意识后。 一、过错推定原则都适用那些情况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特将《民法典》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归纳如下: 1、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网站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在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即《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5、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损害,即《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骑车突然心脏病发作晕倒撞人需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吗 骑车突然心脏病发作晕倒撞人不需要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但是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若是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常见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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