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怎么申请 |
释义 | 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向工作人员申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登录业务系统进行名称查重; 4、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重,所要登记的名称符合规定的,立即进行名称登记受理并核准;申请人所要登记的名称不符合规定或是重名的,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书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根据不予受理的事由选择是否重新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5、名称核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材料如下: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综上所述,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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