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副本以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的方便携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