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
释义 |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及购房流程简述 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双方义务,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需谨慎交付定金。购房流程包括选房、签订认购书、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字数:76字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由开发商自行制定,内容详略程度差异较大。一般认购书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两项: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条件在将来某个时间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还负有对认购书未作约定的事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协商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此可见,商品房认购书的签订往往伴随着定金的交付。在这里提醒购房者,从法律效力上说,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果购房者没有合理理由不签订购房合同就不能要求开发商退定金,所以在签订购房认购书时要仔细看清关于定金是怎样规定的,谨慎交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1、选房。 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交纳定金。 签订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在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3、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与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 办理入住手续。 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质量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4、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购房者在购房时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在入住时,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结语 在购买商品房时,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具有约束力的。认购书中约定的条件和定金交付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需仔细阅读定金的规定,并谨慎交付。商品房的买卖流程包括选房、签订认购书、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购房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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