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违反劳动法加班规定,加班超过36小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一般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自由约定合理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用人单位应该每月进行加班统计,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声明加班时间以该加班统计为准。 3、考勤制度应与加班制度相呼应,且用人单位保存考勤记录不得少于2年。 4、工资单上明确加班工资。 5、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二、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 2、双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3、机关事业单位的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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