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天津税务怎么注册? |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缴费流程:1.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2.点击“社保缴费办理”功能,选择“本人”或“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3.选择“缴费人类型”为“灵活就业”,进行缴费基数确认,设置每个险种缴费基数的“生效月份”及“基数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选择“日常缴费”或“特殊缴费”进行申报。(1)日常缴费: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月份”,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界面提示业务规则的,需重新选择。(2)特殊缴费:选择应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5.选择“光大云缴费”,点击“确认”,跳转到支付界面,完成缴费。(如果使用的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界面生成“微信”“支付宝”缴费二维码,扫码完成缴费;如果使用的“天津税务”手机APP,直接跳转到“微信”“支付宝”支付界面,完成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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