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有以下几种情况:1、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出具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协助过户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公证离婚协议。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有时需法院执行函及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下: 1、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法院判定房屋归于一方所有,则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否,则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可公证后的离婚协议。 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法院出具的执行函(如有);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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