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车辆未随身带驾驶证上路的,一次记1分,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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