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开除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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