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可以。 2、 夫妻双方离婚 后,不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孩子的姓名权还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派出所没有经过父亲的同意,办理了孩子的改名字业务,父亲那一方可以以不同意为由追究派出所的责任,这牵涉到父亲的权利问题。所以,离婚后的父母在给孩子改名字时,需要双方一起到派出所,带上申请表、户口本及复印件、法院的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明。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