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籍子女能否继承中国父母的遗产? |
释义 | 外籍继承人不会因为身份问题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房产,适用中国法律。 一、丧失继承权有什么影响? 丧失继承权,具体是指当事人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二、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顾名思义通俗来讲就是继承人原本有继承权,后来因为一些原因继承权丧失,不能继承被继承人原本的财产了。如果继承人做出以下行为:1、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隐匿遗嘱;6、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继承人有以上行为,其丧失继承权。 三、转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转继承能够适用于下列范围: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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