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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在国外不能回国怎么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
释义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一、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一)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
    (1)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
    (2)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3)也就是说,上面所列人员均可以进行涉外离婚起诉,这些人也具备涉外离婚起诉的条件,在涉外诉讼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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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19: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