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资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并且明确了最后工作时间,可见劳动者于最后工作日前这段时间还是有工资预期的,也可以为单位继续提供劳动,如单位提前要求离职,则剥夺了员工这段期间的工作权利及获得薪资的权利,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故认为应当认定为单位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