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双方 结婚登记 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 结婚 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 同居 住的。按照《 婚姻法 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