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 1、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体表现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了某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为; 3、单方性,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所决定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