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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没有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以房子等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才设立。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所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所有权不明的财产,是不能进行抵押的。
    一、个人可不可以申请办理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二、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五)需要注意的
    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三、商品房土地抵押给银行了房产证可以拿吗
    土地上建有商品房的,抵押土地使用权时,连同商品房一并抵押的,在抵押期间一般不能拿房产证的,但可以取他项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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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