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自然人可投资成立1个 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这5万元既可是现金,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非 专利 技术、 土地使用权 、股权等作价,现金出资额不低于30%。 这种形式必须标注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项特征是由前一项特征所决定的,个人独资形成的企业财产只应当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应为其他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